close

耳朵皮膚病的O-kii

 

記得帶Kii先生回來前,

曾在原主人的住家看Kii先生的耳朵和屁股皮膚上有黃黃的髒東西,

狗主人說耳朵是『閣丟賽』,

屁股上的疑似『狗掌型“』的禿毛是被媽媽踩傷的,

之後就會慢慢長出來的~

當時沒想太多,

Kii先生接回來也避免在它還未適應環境時給他洗澡,

這幾天看他適應的不錯,

加上跳蚤麻覺得牠『好臭喔』,

於是呢,黑老闆決定今天上午幫 Kii先生洗香香,

OH~不...洗完卻發現耳朵禿了塊毛(圖中左邊耳朵白色的部位),

皮膚也有點爛爛的(還有像頭皮屑的小屑屑),

屁股更不用說也是一樣,

馬上到住家附近的獸醫院給醫生大大診斷,結果...

Kii先生是一隻輕度感染細菌溼疹的“癩皮狗”...(晴天霹靂ㄚ~)

耳朵『疑似耳疥蟲』感染,

屁股的禿毛是癬感染,

拿了口服抗生素藥水和外用的中藥擦劑後,

趕緊回家查了些資料,

準備長期抗戰阿~

 

_1060974.JPG

 

 上面這張照片也可以看到Kii先生的左眼下方有塊黑毛地帶,

原本以為是眼屎,跳蚤麻還很細心的用狗狗清耳朵的清潔劑沾棉花棒擦拭...

結果感覺越來越嚴重後又找上了獸醫,

獸醫師說:“這是皮膚病的癬造成的感染”!

 

晴天霹靂Kii先生真是脆弱的狗狗,

當然也不能怪之前的主人沒照顧好,

畢竟人家主業是務農,

園內的大丹狗總不可能每隻都顧的頭好又壯壯,

加上狗狗食量大,我就看到偶爾也會用餿水煮來喂狗狗,

anyway!Kii先生算你好狗運,遇到黑老闆一家,我們一定會讓你長成一隻健康又快樂的大丹犬的!! 

 

上網查了些資料如下!台灣呢因為地屬潮濕溫熱的環境~狗狗大多容易感染所謂的“溼疹”!小看它不去治療的話...

小心家中的美毛狗變癩皮狗阿!!

 

 

【何謂濕疹】
    貓狗濕疹現象很普遍,指的是貓狗皮膚的表皮細胞對致敏物質引起的炎症反應。症狀是皮膚出現紅斑、丘疹、水疱、靡爛、痂皮 等皮膚傷,並有熱、痛、癢症狀。急性發作時表現為,患部呈點 狀或形狀不同的紅斑性濕疹,貓狗身體瘙癢情況嚴重。隨後可出 現丘疹期、水疱期、膿疱期、糜爛期等不同症狀。在膿疱期和糜爛期時,皮膚散有異常臭味。發病期間,貓犬因皮膚瘙癢而搔抓、摩擦會造成炎症加重。如果沒有及 時治療處理,病情會轉入慢 性症狀。貓狗的背部或四肢皮膚增厚、脫屑、色素沉著、被毛粗 硬、逆立、瘙癢加劇,病情反覆發作,有時拖延幾年。 

【病因】
   貓狗濕疹的發病原因很多,接觸過敏物質、潔僻過度舔毛、咬、 抓、蚊蟲和體外寄生蟲的叮咬;一些藥物的刺激;皮膚不潔、污 垢刺激,生活場所潮濕,體內缺乏某種營養物質等因素都有可能 引起濕疹。

第一,經常受到各種因素的刺激,如潮濕、昆蟲的刺蟄及汙物的刺激。 

第二,飼養管理條件與病的發生也有密切關係,尤其是魚類的不飽和脂肪酸與濕疹的發生關係很大,過多地攝入碳水化合物更易發生濕疹。氣溫較高、濕度較大的季節發病也多。我國以夏、秋兩季,尤以5~9月份發病最多。

【診斷要點】

   濕疹好發的部位爲頸、背、腹部、尾根部、陰囊周圍及趾蹄及蹄間。其主要症狀爲皮膚表層發炎。病初患部可見米粒大至粟粒大的小丘疹,很快向周圍發展。被毛 粗亂,患部瘙癢,病犬表現焦躁不安,不停地舔觸、搔抓、啃咬或磨蹭患部,從而加重局部損傷和感染。濕疹表面有黃紅色滲出液,幹後形成痂皮。嚴重時可導致皮 膚大面積壞死和全層剝脫。病犬精神沈鬱,食欲降低或廢絕,體溫升高或因敗血症而死。趾間的濕疹常屢發不愈。

【治療方法】

  (1)消除病因:包括治療原有疾病,消滅體外寄生蟲,除去異物,改善飼養管理條件,搞妊環境衛生,調整飼料中的營養比例等。
  (2)減少或停止自我損傷,解除瘙癢:可給予鎮靜劑,或給病犬帶上脖圈,防止繼續啃咬患部。

【預防方法】
 
如何防治狗濕疹?
由於各種有毒物質的刺激、維生素的缺乏、代謝紊亂及內分泌機能障礙的因素引發本病。陰濕的狗舍和狗床,皮膚不潔,雨淋或烈日暴曬,昆蟲叮咬,以及慢性消化不良也可引發本病。
本病分爲急性和慢性兩種。急性濕疹爲局限性的,好發於頸部、肩胛部、背部、腰部、臀部等,由於瘙癢或啃咬摩擦患部使病情變嚴重,病竈擴大。病畜患部潮紅,繼而出現紅斑,其後發生豆粒大扁平濕疹,隨之變成水泡和膿泡,破潰流出膿汁,糜爛而後結痂,成糠麩樣黑色。
防治方法主要是加強飼養管理,清除病因,脫敏、消炎止癢,保肝;

保持狗舍通風良好,陽光充足;經常打掃,保持狗舍、狗床乾燥清潔;洗刷狗體,保持皮膚清潔乾燥,適當運動。

 

 
 (轉貼動物醫局)

 

p.s:從此Kii住的地方我每天可都是用泡泡水加殺威龍,

地板努力給他刷刷又洗洗,

洗完後還要用電風扇加陽光將地上的水分溼度降到最低!

期待Kii先生早日變回美毛狗~~

 

arrow
arrow

    黑老闆&Kii先生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